近日,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后补助暂行办法》,明确对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评估优秀等次给予后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良好等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格等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办法所称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应对外开放共享,涉及安全保密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于贵州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的大仪共享服务后补助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原则,每年组织一次。
省共享服务平台为全省大仪开放共享提供信息化支撑,客观记录科研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大仪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记录,并及时汇交至省共享服务平台。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按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布。
后补助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具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流程包括发布通知、提交材料、集中审核、现场核查、确定补助。评估实施分类评估,对不少于10%的大仪共享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运行使用记录等。评估内容涵盖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服务三方面,具体包括大仪购置查重评议、大仪开放率、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大仪运行机时、大仪预算执行率、大仪共享机时、对外服务收入或服务单位数、服务用户满意率等指标。
后补助资金来源于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大仪建设运行维护相关的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以及统筹用于开展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管理单位三年内参加评估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程序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对以省级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大仪不纳入省共享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贵州出台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后补助办法 优秀等次最高补助50万元
摘要:
近日,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后补助暂行办法》,明确对大型科研仪
平台说明
科仪有维主要提供科研仪器运行保障与开放共享领域的信息展示、 需求发布和资源协作服务。平台展示信息仅供查询和协作对接参考, 具体服务内容、价格标准、质量要求、完成时效及责任承担, 由相关参与主体依法依规核实并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