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6〕96号             

  

张瑜、郭瑞等委员: 

  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决策部署,坚持制度约束与激励引导并重、平台建设与考核评价并举,持续扩大开放覆盖面、提升共享效能,为全市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研发提供有力支撑。 

  一、摸清资源底数,推动仪器“应入尽入”。组织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纳入自治区共享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已推动鄂尔多斯实验室、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等24家单位完成注册,登记仪器237台套,设备原值总额超1.6亿元,全市重要科研仪器资源实现开放共享。 

  二、强化激励约束,激发开放共享内生动力。一是落实后补助政策。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鄂府发〔2024〕56号),对上年度为非关联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按1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以真金白银调动共享积极性。二是严格查重评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使用财政资金新购大型仪器项目执行查重评议,可通过共享解决的坚决不予新增资金。2026年,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合作共建科研机构计划购置的51台套(单台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开展查重评议,从源头杜绝重复购置与闲置浪费。三是加强考核评价。组织辖区内6家高校院所参加自治区2025年度开放共享考核,全部达到“合格”等次。同时将共享情况纳入合作共建科研机构年度绩效考核,与项目申报、设备更新直接挂钩。四是规范收费管理。实行“使用者付费”原则,支持按成本补偿、非盈利为主的方式收费,合理覆盖设备折旧、运行维护、耗材、人工等成本,形成可持续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从“重购置”向“重共享、重绩效”转变。 

  三、优化岗位设置,稳定实验技术队伍。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鼓励单位结合实际设置“创新岗”“特设岗”“流动岗”“定向岗”。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视情形增加5%—10%,在岗位晋升、绩效分配上向从事共享服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倾斜,稳定专业人才队伍。 

  四、搭建共建载体,延伸共享服务链条。一是建强中试共享平台。重点依托行业领军企业、高校院所优势学科,联合布局开放型共享平台。2025年,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入选国家首批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全面投运后可同时承载35个中试项目,目前已签约落地17个,有力带动了高校、院所与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二是推广“共享实验室”模式。总结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享实验室”经验并向各旗区、园区推广。目前,正指导和推动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建设合成生物创新研究中心,推动共建共享向基层延伸。 

  非常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一是强化跨部门协同。尽快研究出台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方案及查重评议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堵点难点问题。二是扩大资源覆盖面。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新增仪器“应入尽入”,在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设置自治区平台链接入口,方便中小企业便捷查询预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服务规范水平。三是健全考核激励体系。扩大自治区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参与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申报、设备更新的参考依据。落实服务奖补政策,对成效突出的管理单位给予激励。四是深化产学研共建共享。持续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设中试基地等开放型平台,鼓励各旗区、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特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切实提升科研资源共享效能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